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灌南太全纺织品有限公司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22〕1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灌南太全纺织品有限公司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具体地块情况:1.灌南太全纺织品有限公司:宗地编号GN2020-G33,合同编号3207242021CR0003。该地块位于新安镇郝圩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470平方米,约44.2亩,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2.灌南宏耀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宗地编号GN2020—G30,合同编号3207242021CR0001。该地块位于化新安镇郝圩村、小庙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290平方米,约43.9亩,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3.毅狮迈(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宗地编号GN2021-G17,合同编号3207242022CR0012该地块位于新安镇公兴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589平方米,约24.8亩,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